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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内教办函[2016]69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各部门申报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请各部门认真领会并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落实。符合条件的老师认真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按要求准备材料(相关表格见附件)。请于2016年6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学院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因文件格式原因,附件在网站无法上传,请在学院QQ群中下载)
科研处
2016年6月22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3、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4、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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