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干部教育培训
学时登记管理办法
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登记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是把干部参加的培训折算成可量化的学时,对干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登记管理的办法。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学时实行分年度登记,按5年一个周期管理。县处级领导干部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10学时,5年应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其他干部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90学时。计量方式以学习时间为准,每半天计4学时(一般以45分钟计1学时)。
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包括校外脱产培训学时、院党委业余党校培训学时、业务培训学时、党委中心组学习学时、网络培训学时、在职自学学时。
干部参加校外脱产培训学时,由院党委组织部依据主办单位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相关资料认定。
干部参加院党委业余党校培训学时,主要是参加业余党校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形势任务、管理能力等培训获得的学时,由院党委组织部会同宣传部认定。
干部参加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部、教务处、学保处等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讲座、报告会学时,由主办部门认定。
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学时,由院党委宣传部记载。
干部参加网络培训学时,按所学课程规定的学时计算,由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认定。其中,县处级干部参加网络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50学时,一年内超过50学时按50学时计算。
干部在职自学学时,主要通过自学党报、党刊、全国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单位指定教材、业务知识书籍及其他途径获得。以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调研报告字数为计算依据,每1000字计4学时,由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认定,院党委组织部抽查。
领导干部上讲台为干部讲课,作为奖励学时记入干部个人总学时,每讲授45分钟计4学时,培训学时由院党委组织部记载。
第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完成情况要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优、任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干部提任考察时,须对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考察。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学时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第四条 院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中层、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学时登记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要求,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电子档案。
第五条 每年12月20日前,各总支(直属支部)向院党委组织部报送网络学习、干部自学学时认定表,组织部汇总有关部门的业务培训学时认定情况,对干部年度培训学时进行审核,建立干部年度参加教育培训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应组织部门备案。干部参加2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情况应当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
第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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