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上级组织部门和公安机关通知要求,凡是在职和退(离)休的国家公职人员,所持有的在有效期内的“因私出国(境)证件”,要全部交由本单位组织部门集中保管。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但是没有集中保管的,赤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查实后将予以注销,并且以后不再办理。
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应收《因私出国(境)证件名单》,现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证件收集,在10月14日下班前,将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收集情况登记表》纸质件一式二份和“因私出国(境)证件原件”,报送学院党委组织部615办公室,《因私出国(境)证件收集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到我院QQ群QQ邮箱:2589913921@qq.com。
证件持有人员因私出国(境)使用证件时,到学院党委组织部领取《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证件持有人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证件交回学院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联系电话:0476—5890575 联系人:吕亚荣。
附:1、《因私出国(境)证件收集情况登记表》(电子版)
2、应收《因私出国(境)证件名单》(电子版)
(名单中没有统计到的人员,如果也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请一并
登记并集中保管)
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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