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践育人实施方案
实践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对提高人才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细化实施我院“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案”(赤工职院党[2014]40号),切实做好我院实践育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把实践教育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途径,引导学生在实践中深入了解认识社会,学习先进思想理念,增强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把个人追求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国家追求、民族追求结合起来,勤奋努力、自强不息、真朴实干、建功立业。
2、把实践教育作为培养人才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教育学生积极利用实践学习技能、培养特长、增长才干、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实践能力,为求职就业和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3、提高对实践教育的认识,重视实践育人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统筹规划,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做好综合协调制度安排,切实加强实践育人工作;制定科学有效的措施办法,规范实践育人工作过程管理,增强学生实践意愿,有效引导推动学生积极参加实践活动。
二、体制机制
学院实践育人按《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思想政治教育领导体制开展工作,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分工负责。实行院团委牵头组织协调,教学系发挥主体责任,学保处、教务处、基础部、招生与就业处、总务处、实训一部、实训二部、图书馆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一)院团委牵头组织协调
1、制定实践育人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实践育人年度会议和临时工作会议,部署工作、协调关系。
2、广泛与社区、企业、抚养机构、养老机构建立联系,加强与社会志愿者组织、公益组织合作,深入校内各部门开展调研,积极挖掘志愿服务岗位,努力建立数量足够、关系稳定的学生实践基地、平台,为实践育人创造前提条件。
3、深入开展实践育人工作研究,不断创新实践育人形式,积极拓展实践育人渠道,着力提高实践育人效果。
4、指导各系团总支做好实践育人各项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开展评比、强化督导。
5、定期向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主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
(二)教学系为工作主体
1、根据学院实践育人工作总体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系实践育人工作,采取切实措施,敦促学生完成规定实践任务,鼓励学生广泛深入开展实践。
2、对本系学生的实践活动和成果进行登记、管理,严格执行学院实践育人制度。
3、教学系实践育人工作由团总支具体负责。团总支开展实践育人工作接受本系领导班子和学院团委双重领导。
(三)其他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学保处、教务处、基础部、招生与就业处、总务处、实训一部、实训二部、图书馆等部门要根据学院实践育人工作总体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立足部门职能,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创新形式、拓展途径、提供条件,组织开展学生实践活动和工作,教育、督促、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切实履行实践育人责任。
2、配合、支持团委工作,认真执行学院实践育人工作的制度和要求,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三、激励措施
为激发学生实践热情,调动学生实践积极性,有力推动实践育人工作,施行并综合运用“实践必修”“实践认证”等制度办法,引导学生实践。
(一)施行“实践必修”制度。按《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将教学实践、军事训练实践、社会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并确定为必修实践,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实践任务方可取得相应成绩和学分、予以毕业。具体规定和要求见本方案“分类实施”部分。
(二)施行学生“实践活动和成果认证”制度,对学生主要实践活动和成果进行登记认证,颁发“学生实践认证书”。
1、“学生实践认证书”主要功能:发挥“第二毕业证书”作用,为学生求职就业、应聘竟岗提供实践经历、成果和综合素质官方认证,提高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意愿和积极性。
2、认证的范围和内容:范围涵盖学生各类实践活动,包括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等必修类实践和管理实践、艺体实践、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德育实践等非必修类实践。范围可拓展,根据需要增加实践种类。认证的内容包括参加实践活动的时间、周期、地点、活动内容、取得的成果等。
3、“学生实践认证书”构成:“认证书”每人一份,包括封面和“教学实践认证表”、“社会实践认证表”、“管理实践登记表”、“艺体实践认证表”、“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认证表”、“德育实践认证表”、“综合性荣誉认证表”等多张表格(表格样式另行下发,余同),不同表格登记认证不同类型实践信息。
4、“学生实践认证书”的管理:“认证书”由各教学系团总支管理,日常以电子化形式存在,学生离校、求职就业或其他需要时打印装订成册。发放给学生的纸质“认证书”除盖教学系章外,加盖学院团委和学院公章,以提高权威性和公信力。加盖学院团委章时由团委把关审核,加盖学院党委章时由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关审核。“学生实践认证书”可网络查询验证。
5、实践活动和成果的登记认证:学生参加实践活动或取得实践成果由实践活动组织部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学生本人凭此材料自行到系团总支申请登记。团总支以学生提交的实践证明材料为依据,在“学生实践认证书”相应表格中对学生实践活动和成果进行分类登记认证。实践证明材料原则上一人一“证明”,同一个班级的学生可以共用一个“证明”,跨班级学生不可使用同一个证明文件。“证明”原则上在一项活动完全结束后开具,一事一“证明”,尽量避免同一事项多张“证明”。团总支对证明材料登记后,要对“证明”存档,一人一档,多人共用一张“证明”的,存档时一人存原件,其他人存复印件。“证明”档案保留至学生毕业后第二年。
6、实践活动和成果的审核:为增强“学生实践认证书”的权威性,保障登记认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必须加强对学生实践活动和成果的审核。审核方式为“三级抽查制”:团总支要对学生提交的实践证明材料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应低于证明材料总份数的20%。院团委和学院思政办在加盖公章前应对“学生实践认证书”中的登记内容进行抽查,年抽查数量分别不低于200份和50份,并根据在校生人数增长而增加。抽查中发现“虚假实践”收回“登记表”,永久不再为作假学生出具“实践认证书”和类似文件,并报学生所在系通报批评。发现学校部门或教师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报学院予以处理。
(三)学院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其他鼓励学生实践的措施:在“学生诚信档案”中真实准确地记录学生实践活动情况;就业推荐时引导用人单位关注学生实践经历和成果;根据学生实践活动表现给予德育学分;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时充分考虑实践因素;学生鉴定评语要对学生实践情况作出评价;评选各类实践先进典型。条件成熟时,要允许学生以一定数量和水平的实践活动换取学分。
四、分类实施
(一)教学实践
1、教学实践包括教学实验、教学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企业实习等内容。教学实践为学生必修实践,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实验、实训和实习任务方可获得相应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毕业,具体要求体现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由教学部门设计、安排和管理。
2、思想政治理论课课时内实践为教学实践的组成部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必须按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赤工职院党[2015]5号)要求组织学生实践,并把学生完成实践情况作为赋予课程成绩的重要依据。
3、教学实践认证:学生的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在生产基地(企业)连续一个月以上、达到学院要求的实习,可申请教学实践认证。申请认证时需提供学校、企业出具的“教学设计证明”或“实习证明”。
(二)军事实践
1、军训为必修实践,凡在我院入学注册、学制达到一年的学生都必须参加军训(特殊类型学生、学院整体不安排军训的除外),且保证时间不少于14天。通过军训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促进综合素质的提高。因故不能够参加当期军训的,下期补训(长期患严重疾病不宜参加军训的,凭三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办理免训)。
2、军事训练由学生管理和安全保卫处牵头组织实施,各系予以配合。学保处要具体制定军训管理办法,严密组织,保证训练时间和训练效果。
3、军训结束后,各系为参加军训的学生赋予成绩,并报学生管理与安全保卫处核实。学保处核实无误、签字盖章后返回各系,各系进行成绩登记。未经学保处核实的军训成绩无效。
(三)社会实践
1、社会实践包括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勤工助学等。
(1)社会调查:指学生根据学校要求自主进行的旨在增进社会认识的调查。社会调查安排在寒暑假进行,由各系团总支安排和管理。各系团总支应于每个寒假、暑假放假前一个月公布当前假期社会调查主题,动员、指导学生根据主题进行社会调查。社会调查主题要立足引导学生深入认识我国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和国家发展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深入认识社会道德、文明、文化的进步和尚存在的问题;深入了解地区和企业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困难;深入了解目标职业的发展前景、素质要求和自身差距。确定社会调查主题要充分征求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和院团委意见,共同商讨决定。大力倡导学生自主设立调查课题。学生自主设立调查课题的要在调查前做好登记、立项。各系要对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的时间、方式、安全及成果要求等事项作出周密安排和精心指导,确保调查活动安全、有成效。必须向学生和家长明确,寒暑假社会调查是国家规定的学生自主调查,调查时间属于假期时间,不在学校管理的时间范围内,学生要自行对安全负责。学生开学后,团总支要及时收取学生社会调查成果。调查成果包括调查报告和调查过程记录,要按学校规定的样式撰写。院团委要加强对学生社会调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督促检查,要通过评选“优秀社会调查成果”、印发优秀调查报告等形式,引导学生重视社会调查、积极开展社会调查。
(2)志愿服务:指“志愿者协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协会”是在赤峰市志愿者协会指导下成立的志愿服务机构,是我院“官方”志愿服务组织,隶属于院团委。各系要在院志愿者协会指导下成了系志愿者协会,由团总支指导和管理。院、系志愿者协会要大力发展注册会员,使注册会员人数达到在校学生人数的50%。志愿者协会要扎实组织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每学期每个系志愿者协会至少组织6次集中活动,每次活动不少于2小时(指实际服务工作时间,不含路途及其他活动占用时间)。院志愿者协会也要组织一定数量的志愿服务活动。要加强活动管理,做好活动的策划、组织,既要安全,又要务实,充分发挥活动培养人、教育人的作用,让学生体验到“送人玫瑰、手有余香”的心灵净化。要加强志愿服务活动品牌化、志愿者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开展切实的、专业的社会服务提高学生素质和能力,增强志愿服务活动的吸引力。要加强志愿者考核,建立活动档案,对活动情况和参加人员及其表现进行详细的记录。院志愿者协会要加强与赤峰市志愿服务组织的联系,接受指导,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3)公益活动:指学生自行参加的非院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或公益劳动。学生自行参加公益活动、公益劳动,学院和教师知情的要教育其注意安全,给以必要的指导。院内机构和个人要通过院内志愿者协会规范开展公益活动和公益劳动,不建议自行组织。特殊情况需自行组织的,要履行审批手续。
(4)勤工助学:指课余时间在院内或院外的兼职工作。鼓励学生在院内勤工助学,总务处、图书馆等部门要创新管理模式,积极为学生勤工助学创造机会;团委要主动作为,积极调研,尽可能多的在校内开发勤工助学岗位,满足学生勤工助学需要。校内勤工助学归口到团委管理,用人单位统一到团委聘用、学生统一到团委申请。团委要加强院内勤工助学制度建设,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安全。鼓励学生经家长同意利用寒暑假在社会“打工”,班主任要教育、提醒假期“打工”学生注意安全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团委应适时开办“勤工助学安全与权益维护培训班”,贴心为勤工助学学生服务。禁止院内机构和个人为学生介绍非假期院外勤工助学工作。学生自行利用课余时间在院外兼职,班主任知情的要主动告知家长,并教育学生保护自身安全、维护合法权益。学生勤工助学不得影响正常学习,不得违反学院规章制度。
2、社会实践为学生必修实践,凡在我院注册、学制达到一年的学生均需完成规定的实践要求方可毕业,未能在毕业前完成的暂缓发放毕业证书,待完成后发放。
(1)社会实践最低要求:
学生类别 |
在校期间总要求 |
学期最低要求 |
三年高职学生 |
1.完成1次社会调查,并提交调查成果; 2.完成112小时社会实践 |
24小时 |
五年高职学生 |
1.完成1次社会调查,并提交调查成果(高职阶段完成); 2.160小时社会实践 |
24小时 |
三年制非高职学生 |
112小时社会实践 |
24小时 |
二年制学生 |
72小时社会实践 |
24小时 |
一年制学生 |
32小时社会实践 |
24小时 |
注:1、社会调查成果包括:调查过程记录+1篇2000字调查报告;2、规定的最低社会实践天数为志愿服务时间、公益活动时间、勤工助学时间的总和,社会调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
(2)社会实践成绩的管理:学生顶岗实习或其他原因离校前,各系团总支出具“学生社会实践成绩单(初步)”,完成社会实践最低要求的填写为“合格”,未完成的填写为“不合格”。“成绩单”提交给团委审核、提交给本系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学校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前,团总支出具经团委审核后签字盖章的正式“学生社会实践成绩单”,上报本系学籍管理部门,作为学分认定和发放毕业证书的依据。
(3)建立社会实践预警机制:每个学期末,系团总支要对学生完成社会实践情况进行统计,并向各班级通报,督促未完成社会实践任务的学生尽快完成。学生顶岗实习离院前,团总支出具的“学生社会实践成绩单(初步)”,要发放到班级,特别要提醒未完成实践要求的学生知晓学院关于“社会实践为必修课、不合格不予毕业”的有关规定。班主任要配合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督促学生在日常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完成学期实践任务;对离校前尚未完成社会实践任务的学生,要提醒其在顶岗实习期间完成、以期按时领取毕业证书。
3、学生社会实践的认证:社会实践认证与实践必修制同步开展。
(1)学生的社会调查成果由各系团总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学生实践认证书”中予以登记,未能通过的通知学生重新调查。院团委要制定“学生社会调查成果审核标准”下发给各系作为工作依据。学生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公益活动和勤工助学后,可凭“学生社会实践证明”到系团总支申请社会实践认证。学院志愿者协会、院内学生勤工助学单位要积极主动为学生出具有关证明文件,为学生申请社会实践认证提供方便。
(2)学生离校、求职就业或其他原因需要领取“学生实践认证书”时,如未完成最低社会实践要求,“社会实践认证”部分不予提供。
(3)“学生社会实践认证”与“社会实践必修制度”两项制度、一套资料,系团总支出具的“学生社会实践成绩单”以学生社会实践认证信息为依据。
(四)管理实践
1、管理实践指学生参与学院管理、教学系管理、班级管理、宿舍管理、社团管理,培养锻炼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增强责任感的实践活动。
2、学生管理与安全保卫处、团委及各教学系要按我院《关于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确定的学生干部建设责任分工,制定、完善、严格执行学生干部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严肃认真开展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教育引导学生干部努力提高素质,积极发挥表率作用,使学生干部在辅助教师、服务同学的过程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充分发挥管理实践的重要育人功能。
3、为鼓励学生积极从事管理实践,在实践中加强自我培养和锻炼,开展管理实践认证:
(1)认证范围:《关于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确定的学生干部范围。
(2)认证标准:担任学生干部达到一个学期、考核合格。被免职的学生干部不予认证。
(3)认证办法:团委、学生管理与安全保卫处、教学系、班级为学生干部提供证明文件,学生自行到系团总支进行登记。证明文件一般情况下于学生某一职务结束后或离校前等时间节点出具。
(五)艺体实践
1、艺体实践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活动、社团活动,提高素质、增强特长、提升审美、涵养品德的实践活动。
2、团委、各教学系、学保处、宣传部、工会等部门要积极举办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和素质提高的文体活动(尽量通过宣传发动组织活动、不向教学系派发任务),为学生积极开展艺体实践提供平台。
3、学生参加艺体活动获得奖项的,凭获奖证书到系团总支申请认证。
(六)专业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
1、专业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职业证书考试、模拟创业竞赛、创新创业实践、科技小发明等活动。
2、教务处、基础部、各教学系、实训一部、实训二部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活动、组织比赛,为学生拓展专业素质、开展创新创业搭建平台。教学系、班主任、任课教师要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社会证书考试,考取资格证、上岗证。院级奖学金应划分出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学生创新创业取得的成果。
3、学生参加专业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获得奖项或创新创业取得成果的,凭获奖证书到系团总支申请认证。
(七)德育实践
1、德育实践指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以外的善行义举、好人好事等道德实践活动。
2、在学生中开展推荐身边好人活动,努力发现善行义举,引导学生崇德尚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班主任、教学系、团委、学生管理与安全保卫处等部门要注重挖掘学生各种先进道德案例,并及时向系团总支提供证明文件,进行道德实践认证。
(八)综合性荣誉认证
学生获得“三好学生”“四有英才”“桃李之星”和奖学金等综合性荣誉,可凭荣誉证书到系团总支申请认证。
五、保障工作
1、加强宣传,增强认同。加强实践重要性的宣传教育,鼓励倡导学生积极广泛实践,在实践中培养锻炼自己,提高素质和能力;要把本方案作为学生制度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必修实践的规定讲明白,把实践认证的意义讲透彻,把有关要求和流程讲清楚,督促引导学生积极开展实践,完成实践任务,为自己的“实践认证书”增光添彩。
2、积极作为,规范工作。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到实践育人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学生开展实践创造条件、提供平台;要切实履行好实践育人管理工作各项责任,规范管理,严细工作,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实践必修制度,提高“实践认证书”的权威性,促进学院实践育人工作切实开展,取得实效。
3、加强衔接,协调推进。团委、教学系、学保处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本方案与学院毕业生资格审查、学籍管理等工作的衔接,协调推进相关工作。本方案与学院“思政方案”表述不一致的地方,是新形势下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新调整,以本方案为准,待“思政方案”修改时予以确认。
中共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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