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琳:落实“四种形态”没有禁区和例外
——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心得体会
十八届六中全会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指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纪律检查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和“四种形态”既是工作要求,更是责任担当,既是实践过程,也是工作目标,为新形势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四种形态”体现着无一例外。“四种形态”既抓住“关键少数”,又覆盖全体党员,把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贯穿于党员监督管理全过程。“四种形态”精准体现了中央对形势和任务的判断,全面描绘了从破纪到破法、从未病到重病、从量变到质变的全过程,并提出辩证施治的对策。在工作实践中,要在监督执纪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自觉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在思想认识上,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经常性的批评教育和提醒,对违纪行为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就要处分。在方式方法上,既抓“大”不放“小”,又抓“小”不放“大”,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遗患,也不一棍子打死,而对于身患绝症且无药可救的党员干部则坚决查处,决不允许出现不受制约、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四种形态”彰显着全面从严。“四种形态”体现的是标准更高、纪律更严。“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无论是苗头性问题还是轻微违纪乃至重大违纪违法,都提出相应纪律要求,其核心就是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做到党内生活从严、思想教育从严、监督管理从严、执纪问责从严,助推全面从严治党严到份上、严到实里、严到细处,是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具体诠释和制度细化。实践“四种形态”,必须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纪律检查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四种形态”贯穿着责无旁贷。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全会强调,要不断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强化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各个方面都把监督职责扛在肩上,才能织密党内监督体系之网,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在践行“四种形态”中,首先是党委要挺在前面,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筑牢第一道防线,纪委要发挥监督责任,做到监督有力、执纪精准、问责到位,切实筑牢第二道防线。
所以说,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各级党组织都要准确地去把握它、运用它,充分发挥这个管党治党武器的真正威力,实现主客体的统一。
(纪检监察部 供稿)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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