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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时间:2016-12-05 浏览:4950

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都是我们党、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更是与我们当前进行的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息息相关,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落实好全会精神。

坚决拥护、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六中全会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当前,我们正处在世界格局深刻调整、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时代下,正处在国内改革全面深化、发展全面推进的重要时期,党内“四大考验”“四种危险”现实地摆在面前,治国理政担子之重、难度之大超乎想象,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

习近平总书记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是在伟大斗争中形成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一手抓深化改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局面,一手抓反腐倡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成就,实现了党和国家事业的继往开来,赢得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确立习近平总书记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是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迫切需要。

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不能停留在表态式、口号式上,要在理性、自觉的基础上,做到思想上高度认同、政治上坚决维护、行动上自觉跟上,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纪委查处了一大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提高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对反腐败的高度重视和必胜信心。坚持问题导向,将查办腐败案件中发现的漏洞、薄弱环节用制度予以规范,使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度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与“打老虎”“拍苍蝇”取得的成果同样举世瞩目,永载史册。尤其是6部党内法规制度的健全完善(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还有纪检监察体制的重大改革、执纪理念的更新与转变,强化和纯洁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等等,极大地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而且制度建设成果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影响更为深远,更具有基础性、根本性、长期性作用。

这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准则》和《条例》,是指导我们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反腐倡廉成果、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在这方面,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承担的任务更重。要把自身摆进去,带头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要对照两部党内法规相关规定,深入查找在加强思想理论武装、严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履行监督责任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其表现。要加强对两部党内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及时纠正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更加深刻、更加自觉地提高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召开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了部署,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的整体设计,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方略的渐次展开、深度推进,向全党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即我们党管党治党越来越严、越来越紧。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责无旁贷,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进一步把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凡是有利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我们就多做快做,凡是不利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就坚决抵制纠正。我们相信,有六中全会形成的全面从严治党新环境新氛围新态势,我们一定能够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路上取得新的进步。

强化担当、忠实履责,把落实全会精神体现在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全会对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保持政治定力,强化责任担当,把全面从严的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

当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要全力抓好巡视整改落实,驻总局纪检组要认真做好中央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核查工作,并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向党组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总局其他方面的问题,我们将按照整改方案分工,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严肃问责,并向党组提出规范清理意见。

要对照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对纪检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视,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抓早抓小不够、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导不力等问题,还要主动查找解决巡视组没有指出、而自身实际存在的问题,推动派驻监督各项工作落地生根。


(纪检监察部 供稿)

2016年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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