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敢”到“不能”“不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得到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如何使公职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一种思想有其历史渊源,包含着古今中外反腐败的经验和认识。《大戴礼记·礼察》中说:“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在这里已经有禁于将然和已然之分。荀子认为“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商鞅主张“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韩非认为“父母之爱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严刑”,主张“以法为教”。上述思想家的观念中已包含有教育和惩治的关系。东汉政论家、史学家荀悦在《申鉴·杂言》中说:“进忠有三术: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这其中就包含了事前劝诫使其不想、事中监督使其不能、事后惩戒使其不敢的思想。明代思想家薛瑄《从政录》中将不为财色诱惑所动的廉洁者分为三等:“世之廉者有三,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分别对应从高到低三种廉洁境界,“不妄取”、“不苟取”可归并为“不想”,最低境界则为“不敢”。至于既想且敢但又无隙可乘,即可谓之为“不能”。当过国民党宪兵的台湾作家王鼎钧回忆录中写道,国民党时期为“遏息贪风,有人提出十二字真言,要做到官吏‘不能贪,不敢贪,不愿贪,不必贪’,也就是制度足以预防,法律足以吓阻,道德操守足以自约,薪俸足以维持合理的生活水准”。
黑格尔指出:“道德教育净化理论的真谛,在于使政府官员并不只靠外力的制约,而是从思想上堵塞不法行为的产生,形成一种自我约束的道德规范和主观意志的法。”马克思认为“不可收买是最崇高的政治美德”,要对公权力及其行为进行道德约束,克服其悖论和异化倾向,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要实行普选制、监督制、罢免制、工人工资制和议行合一政体,防止公职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
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经典作家的思想,围绕理想信念教育、权力监督制约、严厉惩治腐败分子,历代领导人都作出过重要论述,毛泽东同志强调“教而后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邓小平同志提出“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江泽民同志指出反腐败“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胡锦涛同志强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大亮点就是“三不”机制的逐渐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要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要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要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腐败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具有“想腐败”的思想动机;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能腐败”的客观条件;惩治腐败的方法、措施和途径不完善,诱发“敢腐败”的侥幸心理。建立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其实质就是通过思想道德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和严厉打击等多种手段,消除主客观两个层面容易滋生腐败的因素,让不想伸手者不必伸手,让想伸手者不便伸手、不易得手,让能伸手者莫要伸手、伸手必被捉。
不敢腐讲的是惩治和震慑。从理性经济人角度,动机、机会和成本是实施某种行为的先决条件。腐败收益和腐败成本的对比是行为主体产生腐败动机、实施腐败行为的重要依据,当查处概率很高、腐败的风险系数较大、腐败行为的预期收益等于或小于其成本时,当事人则倾向于自动阻断腐败。不敢腐,就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其实质就是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提高腐败案件的查处概率,降低腐败收益和违法成本之间的比率,倒逼干部正确对待权力、谨慎使用权力、不敢滥用权力。
不能腐讲的是防范和监督。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格。权力过大和过于集中,同时又得不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为腐败滋生留下了缝隙、提供了漏洞。不能腐,就要从源头抓起,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实现纪律刚性运行,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打造全方位立体监督平台,编织经纬纵横、星罗棋布的监督网络,为权力套上制度之笼。缝隙弥补了,漏洞堵住了,腐败的“可能性”和“成功率”就会大大降低。
不想腐讲的是教育和自律。牛顿说过:“我能计算出天体运行的轨迹,却难以预料到人们的疯狂。”百密也有一疏,无论制度如何完善,执法如何严厉,抗拒贪腐诱惑的最后防线,都在人能否秉持道德操守、坚守思想防线。不想腐,就要通过坚定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筑牢廉洁奉公的思想基础,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入手,在全党全社会树立“腐败可耻、廉洁光荣”的价值取向,建立拒腐防变的精神防线。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有机整体。既相互区别、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环环相扣。就反腐败策略而言,由难到易,不想腐是上策,不能腐是中策,不敢腐是下策;就关系而言,不想腐是目标、不能腐是基础、不敢腐是保障;就顺序而言,是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惩治;就功能而言,分别指向动机、机会、成本。思想教育必须有完善的制度作保证,以坚决的惩治为后盾;完善制度增加了腐败成本,有利于杜绝个人主观意念,使不想腐成为理性选择;不想腐和不敢腐的主观自律意识,有助于减少建立不能腐防范机制的障碍,推动反腐败制度的刚性运行,产生共振效应。
(纪检监察部 供稿)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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