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永远在路上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今年以来,我们深入学习“四种形态”,积极践行“四种形态”。通过学思践悟,更加深刻认识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源于党章党规党纪,源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源于党的历史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反腐倡廉的生动实践。2015月7月以来,王岐山同志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高度和全局出发,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深邃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敏锐,反复强调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体现了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政治担当和使命责任。“四种形态”是对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管党治党和反腐败斗争规律性认识的持续深化和深刻把握,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是认识论;是严明党的纪律规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现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的科学方法和实践路径,是方法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也必须永远在路上。
必须不断增强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识的高度决定行动的力度。我们要把学习运用“四种形态”融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从党的95周年光辉历史的回放中深化理解认识,从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科学判断上深化理解认识,从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的核心领导作用的高度深化理解认识。要把学习运用“四种形态”与持续深化“三转”,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等一系列创新思想和丰富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紧贴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际,适时学、跟进学、持续学,以良好的学风,准确领悟和把握“四种形态”的思想脉络、立场方向、内涵要义、方法策略,掌握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思想上高度认同,行动上高度自觉,以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
必须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纪律立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一部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历史,就是一部党的纪律建设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通过加强纪律建设和纪检工作,管住纪律、看住权力,使干部向高标准努力,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四种形态”以纪律为尺子,在“德”的高标准与纪律底线之间,明确划出了监督执纪的刻度,核心要义就是把纪律挺在前面,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律建设重要思想的具体诠释和最有力的行动,是加强纪律建设的内在要求,旨在严明党的纪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维护党的肌体健康。从我们监督执纪的实践看,哪个地方“四种形态”运用得好,哪个地方纪律建设就会得到有效加强,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得就更好,党的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就越强,各项建设事业就会得到蓬勃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必须以系统的思维和发展的理念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执纪审查的大量案例表明,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乃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无不经历了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轻到重,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四种形态”秉持惩是为了治、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思路,从苗头性问题和违纪行为发生之初开始,设立四重“防线”,将纪律之网织得更加紧密,构成了一个系统完整的体系。我们工作中,要以系统治理的思维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综合施治,一道防线接着一道防线地坚守,层层设防,节节阻击,措施越来越严,解决好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问题。要严细深实,下功夫把“树木”和“森林”的情况搞清楚、弄明白,立足保护和涵养“森林”,准确研判分析,找出找准问题之“树”,区分清“歪树”“病树”“烂树”,对应哪种形态就运用哪种形态处理,靶向精准、有的放矢。要充分认识到,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和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各不相同,应当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抓住主要矛盾,对症下药,动态适用“四种形态”。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用发展的思路理解认识“四种形态”,以发展的理念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把握运用好政策,依纪依规、不枉不纵、罚当其过,取得良好的政治、纪律和社会效果。
必须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持之以恒地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当前,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必须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任务比任何时候都繁重。我们要以燕子垒窝的恒劲、蚂蚁啃骨的韧劲、老牛爬坡的拼劲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不懈,攻坚克难,久久为功。要扭住关键环节不放,把重心放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上,使之常态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功夫下在平时,发现问题早提醒、勤提醒,该谈话的谈话,该函询的函询,该教育帮助的教育帮助,需要在组织生活会上说清楚的讲清说明、接受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守好第一道防线,“慎微防萌,以断其邪”,决不放水养鱼,使党员干部离纪律的底线高一些、再高一些。这应当成为检验我们责任担当和工作质量的第一标准。要坚持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把握运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常以纪律的尺子丈量党员、干部言行,冲着纪律去,问题导向,动辄则咎,让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让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治病强身,以儆效尤,使之知边界、知收手、知不可为,“防于未萌之先,而克于方萌之际”,避免出现“党员干部只要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的情形。要始终高悬第四种形态的利剑,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极极少数,绝不姑息、坚决惩处,及时消除害群之马,割除危害党的肌体的“毒瘤”,坚定不移惩治腐败。
(纪检监察部 供稿)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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