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法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保证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
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左”的表现,是“整人”,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党员干部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在日常言行中,党员干部要对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心存敬畏,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这是政治上坚定和成熟的表现。我们必须警钟长鸣,在日常生活中,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防微杜渐,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作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有些党员缺乏坚持原则和敢于斗争的勇气。如果对违法乱纪的行为不能大声说“不”,那党纪的尊严和权威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站在党性立场上对待这个问题,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特别是党员干部,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同志,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党内同志要敢抓、真抓、真管。
我们一定要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依法、依规工作的意识,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对《准则》和《条例》心存敬畏,深入学习,熟记于心,只有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并付诸实践,才能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一名真正为民办事、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党员领导干部。
(纪检监察部 供稿)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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