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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需要和干部实际情况,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2021年7月份进行科级干部调整、选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高校工委、赤峰市委组织部有关干部选任方面的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学院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全面做好科级干部调整选拔任用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三、岗位和职数
此次调整共涉及岗位75个,其中党政管理机构岗位26个,拟任正科级职位3个,拟任副科级职位23个;教学机构岗位44个,拟任副科级职位44个;教辅机构岗位2个,拟任正科级职位1个,拟任副科级职位1个;群团岗位3个,拟任副科级职位3个。
四、拟任科级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决策部署,立志改革开放,献身高等教育事业,在学院改革建设发展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师生员工、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学院决策部署同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素养、决策水平和创新精神,熟悉任职岗位的工作;
5、正确行使师生员工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师生员工,自觉接受党和师生员工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7、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资格条件
1、从管理岗提任科级领导职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四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担任副科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可以将工作经历的年限放宽为两年以上;
(2)由副科级职务提任正科级职务,应当在副科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2、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四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3)担任副科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应当现聘在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五、工作程序
学院科级干部调整任免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方案
向全院教职工公布《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二)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
1、根据公布的选任方案,符合条件人员以适当的形式向学院党委自荐报名。
2、各院系、各部门经本部门研究,可以向学院党委推荐人选。
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党委可以在管理机构与教学机构之间、教学系部之间、部门之间进行干部调整。
(三)确定谈话调研推荐参考人选
学院党委根据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情况确定谈话调研推荐人选范围。
(四)民主推荐
1、谈话调研推荐。成立考察组,进行谈话调研推荐。被推荐人员应符合提任科级干部资格条件。谈话人员范围:院系、部门干部及其他需要谈话的人员。
考察组根据个人自荐、组织推荐、谈话调研情况,本着量才适用、人岗相宜的原则,根据岗位要求在对干部年龄、专业、能力、素质等个性特点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酝酿提出拟提任科级干部会议推荐参考人选(推荐参考人选数量多于拟任人选数量),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党委召开会议,根据个人自荐情况、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考察组意见,经沟通协商后,差额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
2、会议推荐。组织召开大会进行推荐,参会人员为会议推荐人选所在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至少要达到确定范围人数的三分之二。
(五)确定考察对象
学院党委召开会议,听取考察组汇报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情况。院党委综合考虑人选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民主推荐、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并排除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七种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提任科级领导职务考察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4、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5、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其他原因不宜提拨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六)组织考察
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
1、发布考察公告。面向全院教职工发布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的公告。
2、考察人选提交工作总结。考察人选在规定时间内向考察组提交本人近三年工作总结。
3、民主测评书面征求意见。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书面征求意见。民主测评主要包括总体评价、德、能、勤、绩、廉等内容。
民主测评人员范围:考察对象所在部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4、个别谈话。采取同相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方式,进一步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
谈话人员范围包括:考察对象所在部门领导、相关部门领导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5、查阅审核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查阅审核,填写《干部任前考察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
6、征求纪委意见。学院纪委对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违纪违法和受党纪政纪处分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作出评价,就廉洁自律情况书面提出结论性意见。
7、征求所在支部意见。党支部就考察对象日常表现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8、政治素质考察。考察组准确把握政治标准深刻内涵,从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政治素质考察,形成政治素质考察材料。
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作出全面准确评价,形成综合考察材料,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学院党委。
(七)确定拟任免干部人选
召开院党委会议,票决确定拟任免干部人选。
(八)任前公示
对拟任干部人选以公告形式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九)任职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程序任职,履行任职相关手续。
(十)任职谈话
学院党委指定专人同任职干部进行谈话。
六、组织实施
(一)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院党委成立考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霍龙
副组长:王建军 董岩
成 员:马永军 刘国生 吴树会 满仓 赵丽君 王军 刘晓宁 曹靖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统战部,具体负责选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成立考察组,负责具体考察工作。
(二)学院纪委要切实加强对科级干部调整任免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科级干部调整任免工作做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
(三)学院党委组织统战部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的通知》(内组通字[2014] 69号),做好干部任用全程纪实工作,将纪实资料作为干部调整选任监督检查和倒查追责的基本依据。
(四)在科级干部调整选任过程中,涉及拟任人员本人及与拟任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五)严格按上级编制部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科级干部职数进行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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