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委对统战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密切党同党外知识分子、无党派人士及民主党派的关系,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统战工作制度。
第一章 宣传制度
第一条 做好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加强与宣传部合作,将宣传内容发布到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方公众号,并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宣传党的统战方针政策,报道统战工作动态,表彰统战成员的先进事迹。
第二条 建立宣传工作成员名单,按顺序安排人员发布内容,发布前由组织统战部审核。
第二章 学习制度
第三条 将统战理论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以及党员干部日常学习计划。做到与党建工作同研究同部署,让理论学习内容与党员干部日常学习内容“同频共振”。
第四条 采用线上自学与线下集中学习相融合的方式开展理论学习。打造良好的线上学习有心得,下线学习有作为的学风环境。
第三章 统战成员联络员制度
第五条 各部门院系推荐一名非党人士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过留学经历的年轻教师(如以上两条都无法满足,可以推荐年轻的党员教师)担任党外知识分子联络员。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了解本部门统战成员对国内外形势和校内外重大问题的看法,关注热点和难点问题,掌握统战成员思想动态。认真学习党的知识分子政策,了解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2.加强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全面掌握所在单位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3.了解和反映党外知识分子中的先进事迹,发现和推荐党外优秀人才。
4.各统战联络员要加强与本单位党委组织统战部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推进工作开展。有必要时开展培训,定期汇报等。
第四章 联系交友制度
第六条 党委领导干部,要主动同民主党派和无党外人士交朋友。确定重点联系对象,积极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流感情,促进共识。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与所联系的党外代表人士要经常保持联系,每学年要联系1-2 次,主动谈心交流、走访慰问或邀请参加有关活动。党委领导与相关部门走访看望党外知名人士制度,对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党政领导要给予关注。同时支持统战部门到三部六院做好意见建议处理和情况反馈工作。
第五章 培养举荐制度
第八条 要有目的、有计划地选送民主党派后备干部、有关成员以及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自治区党委、赤峰市委组织的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学习,提升综合素质。
第九条 认真做好党外人士的考察培养和选拔任用工作。统战科要与干部科紧密合作,建立好党外干部、后备干部的档案,把党外后备干部的培养纳入学院干部培养工作计划。
第六章 调研和参观考察制度
第十条 加强组织统战部与其他部门的联合机制,共同开展参观、调研活动。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画出最大的同心圆,构建大统战格局。
第十一条 结合工作实际和上级安排,认真抓好调查研究工作和支持统战成员立项的调研活动。有目的、有重点地深入了解和分析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状态和发展趋势,对学院和社会上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统战工作方面的理论政策问题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争取形成符合实际、有说服力的调查报告或论文提供上级和有关部门参考,促进统战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章 海外联谊制度
第十二条 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归国留学人员与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积极开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团结一切支持祖国统一和关心教育的有识之士,为引进智力、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技术和人才牵线搭桥,为建设学院提升动能。
第十三条 积极做好海外统战工作,大力拓展海外联谊的渠道和方式,尤其注意与海外留学人员保持联系,引导和鼓励海外优秀人才回国工作。
第八章 统筹协调制度
第十四条 党委组织统战部是学院党委负责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统战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努力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积极、热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基本职能,做好“争取人心,凝聚力量”的工作。
第十五条 党委组织统战部负有协助、监督和检查本单位统战工作的重要职责。组织统战部应深入了解学院的统战工作的全面情况,研究分析统一战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准确地反映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自觉做好统战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认真提出开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职能部门处理涉及统战侨务政策的事项或制定相应文件应与组织统战部商量。
第十六条 组织统战部要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帮助民主党派成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发挥参政党成员的作用。
第十七条 统战干部和统战联络员要全面提高政治、理论、业务素质,发扬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善于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平等待人,要善于与党外人士交朋友,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多办实事、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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